庐山企业注册商标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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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企业注册商标有哪些好处?

作者:九江福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4 08:14:42

九江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也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商标的证明。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坏,不能使用,如何补办?也许你在正常使用商标时没有使用商标注册证。即使你失去了它,如果你不需要再这样做也无所谓。你什么时候能再做一次。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广告宣传、查处侵权行为、印制注册商标等方面未及时出示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给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准备好对抗匮乏!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持有人对商标享有专有权的证明。没有商标证,尽快补办,因为补办商标注册证需要时间。恐怕暂时补充还为时过晚。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种方式: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签字;填写《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书》,盖章/签字;提供由商标注册人盖章或签字的主要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商标名称、类别、注册号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遗失的是《商标注册证》的,由商标局在《商标通知单》上刊登遗失声明,经审批后发给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损坏的,申请人应当将损坏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由商标局审批发给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补充所需时间:我国商标补遗的申请没有法定期限。根据以往的经验,从提交申请文件到补遗完成,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可以向商标局查询申请进展情况。申请新的商标注册证很麻烦,需要很长时间。所以拿到商标注册证的朋友应该珍惜手中的商标注册证。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九江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今天,我司想跟各位知己聊聊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像商标界的白富美,自带光环,总能吸引一票人的目光。遥想当年,企业做广告的时候总喜欢把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挂在嘴边,反复强调,唯恐消费者不知或忽视!当然,企业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这样的法宝自然被企业喜爱,热衷于挂在嘴边。然而,不知各位知己有没有留意,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了。难道是驰名商标含金量下降,对消费者已无吸引力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之所以不再以驰名商标为宣传点进行宣传是因为新《商标法》的规定。2014年,《商标法》进行修订,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制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新《商标法》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设置之初的本意,故而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行为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新《商标法》的规定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只是发挥了它很小一部分作用罢了,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其保护功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九江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众所周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注册人拥有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专用权。然而,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中国注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且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实行跨类别保护。

当然,驰名商标除了宣传作用、保护作用外,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实际上,不同地区对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都给予了重金奖励及知识产权政策倾斜,以鼓励企业重视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可以投入生产或科研之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告、销售、税收、荣誉等方面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无形中提高企业各部门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各部门沟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您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我司进行帮忙。

专利权是最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每项发明也都来之不易。特别是我们所熟知的发明专利,通常需要2到3年之久才有可能实现授权,而且失败的可能性也很高。但一项专利能够带给发明人的价值,也往往都是极大的。不仅可以被使用,还可以被转让以及贷款、投资公司促成企业间的合作等。那么专利申请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呢?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1)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2)向全社会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

(3)阐明申请人对该发明创造所请求的保护范围;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时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审查的原始依据;

(5)专利批准后的授权文本是判断侵权的依据。

对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来说,其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也是启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所必须提交的文件,其用来向社会公开该项外观设计的内容,申请时提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用来表述专利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审查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否授权的对象和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原始依据,授权时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表述了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取得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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