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公司商标变更需准备哪些材料?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中小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一些建议,今天我们公司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中小型企业目前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这些企业对九江商标注册疑虑多,对靠商标增效、靠品牌发展的意识不强及信心不足。中小型企业商标注册的认识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程序繁琐。对新《商标法》关于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了解不多,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且程序复杂,影响品牌建设和销售市场的开拓。
二是对经费投入和产出有顾虑。经费投入了,商标也注册了,企业效益仍不好怎么办、商标注册后可能还需要很多的后期投入来宣传品牌,注册商标就成了累赘等忧虑,影响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推介进度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是对商标代理机构的顾虑。一些企业认为自行设计的商标缺乏商标专业人士的指导,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又怕遇上假机构,从而出现对商标注册的等待观望状况。
针对中小型企业商标注册的认识现状,我们公司有以下五点建议:一、突出政策扶持,强化激励引导。建议政府将实施商标战略写进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商标战略推进机构和协调机构,从资金、项目到服务等给予支持,对成功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及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注册的商标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激发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培育的热情。
二、做好商标注册的宣传及服务工作。利用各类媒体以及将要施行的年报抽查等方法,宣传引导,增强企业靠商标增效、靠品牌发展的意识和信心。制定并完善好《关于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工作的意见》,使商标行政指导与市场准入、经检办案、日常监管实现有效对接,对新办企业,从名称核准抓起,考虑商标注册,实行商标字号一体化发展。
三、借助平台促商标代理机构规范。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一方面既要公示商标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基本信息、业务办理信息以及奖惩信息,以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和帮扶,促其提高信用意识,规范信用管理。
四、破除政府部门的倒置逻辑。政府部门应破除介入市场主体推介商标注册是一种本分的倒置逻辑,要在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上下功夫,用良好的政策导向、发展氛围吸引企业,引导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稳心留根,放大区域内有利于企业成长、发展的三公环境,逐渐起到对各类新办企业及小微企业商标注册的示范和激励。
五、认真开展好商标质押工作。开展三名商标企业贷款需求摸底调研,对企业商标价值、发展规模、竞争实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考量,对一些发展潜力大、银行信用好的三名商标企业争取银行授信,以企业的商标权进行质押融资,从而促动未注册商标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和培育意识,增强商标注册主动性。
身边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不在乎,商标权人在收到撤三通知书之后,第一反应是我明明在使用这个商标,商标局凭什么要撤销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商标撤三是什么,商标撤三答辩攻略?
一、何为撤销三年不使用?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何为撤三。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其次,商标撤三申请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申请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出现撤三的原因。在2017年,我国的商标申请总量为590.16万件,同比增长54.96%,呈现一个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在文字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商标申请量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我们可以将商标比喻成黄金资源。商标申请就是挖矿,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就好比是黄金加工。当黄金资源越来越少,而需求者越来越多,黄金变得供不应求。但是的确有一小部分人手里虽然拿着黄金矿石,却一直存放着,等待升值,做投机行为,并没有实际的加工使用,造成了市场的供需失衡。为了提高商标的利用率,使商标资源利用最大化,这就是商标撤三案件出现的原因。提出撤三的原因主要是申请人认为商标权人在最近这三年当中,并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被撤商标。还有一种可能是,为了取得认准的商标,有的企业可能通过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撤销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让自己的商标得以通过。
三、什么是商标撤三答辩及答辩依据。顾名思义,撤三答辩就是针对商标局发出的撤三通知,所进行的答辩。其目的是为了向商标局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的使用,不应该被撤销。撤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九江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答辩前的准备事项。如果您接到了商标局下发的撤三通知书,先清楚与分析通知书上的内容。首先要知道提出撤三的申请人是谁,是撤销商标的全部商品还是部分商品以及撤三答辩截止时间。当我们把上述信息都了解清楚了,那么撤三答辩前的准备就算是初步做好了。同时,撤三答辩是必须以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来进行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使用,从而进行答辩。所以当我们在经营活动当中有使用或者涉及已注册商标的情况,最大可能的保留使用证据。
同时,这也是一种保护品牌的方式。若我们能够提供充分的品牌使用证据,并且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那么答辩的成功率已经接近百分百。但是,答辩人在提供证据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证据使用时间,必须是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内。最后,商标撤三答辩书的撰写您可以交给我们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通过我们的撰写,可以进一步提高撤三答辩的通过率。待我司撰写完毕,将答辩书及其材料寄到商标局之后,答辩人可以静下心来等待商标局的撤三裁定了。
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作出撤回专利申请决定,并予以公告。
如果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作好了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可以作出撤回专利决定,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对于申请人的撤回专利声明在以后的专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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