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公司专利注册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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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公司专利注册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九江福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12 08:23:48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九江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提及知识产权时,您可能会在第一时间考虑商标,专利等,而在涉及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权时,您可以说您签署了保密协议协议,加强内部管理等有效,但不能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没有漏洞,应该做些什么?有些人可能知道答案。是的,这是标准。知识产权贯标正在经历哪些过程?知识产权贯标标准化过程大致可分为八个阶段:标准的开始,调查和诊断,系统构建,手册准备,文件的发布,操作的实施,内部审查和管理评审。

(1)启动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工作组,制定公司标准工作计划,召开公司创业会议,并对公司进行培训部门和人员。

(2)调查和诊断:调查企业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和相关制度,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

(3)制度建设: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和目标,规划企业知识产权职能结构,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编写手册:编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控制程序和记录表。

(5)出版发行:发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手册,制度,程序和形式,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指导各部门和人员正确认识和落实。

(6)实施和运行: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填写系统运行记录,并定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7)内部审计:企业审计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审计中不合格项目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

(8)管理评审: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审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状态,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指南和目标的实施情况。

知识产权贯标可以增强企业的影响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贯标还可以有效的增加企业的竞争力,让企业更加有知名度和可信度,从而在市场上占据重要的位置,为公司的盈利奠定基础。

一、领取途径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九江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商标往往不仅牵扯到一个商家以及商品的信誉问题,同时还关系着巨大的利益,许多名牌产品在商品质量有保证的同时,价格也往往比较昂贵,而人们识别商品的标志就是商标所以商标往往容易起纠纷,那么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九江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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